六安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今年上半年,我市下发了《六安市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实施意见》和《六安市统筹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统一政策标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打破城乡差别和居民身份界限,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后,这一利好政策对老百姓的生活又有哪些改变呢?8月31日,记者分别来到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医保“并轨”为市民们做详细解答。

城乡“分轨”的两项医保制度

       在谈“并轨”之前,有必要向大家普及下“三医”概念,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
       长期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在实际报销中,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存在待遇差。
       从住院的门槛费上,在二级以上医院,城镇居民就诊费用要低于农村;在报销的药品目录方面,城镇居民药品报销的种类也多于农村。在过去,农民住院时需出示“就诊卡”,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在新农合办公室或回属地报销费用。
       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负责人张涛告诉记者,“由于城乡之间的医保制度和医保政策不同,在国家和省补助标准相同、个人筹资水平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居民医保参保、新农合参合人员在住院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报销目录、大病救助、大病保险等方面均存在待遇差,作为民生工程的项目,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公平。”
       这两项制度并行,不仅增加行政成本,还浪费财政资源。在业务上需要分块管理,建立两套经办机构、服务人员和网络服务系统。在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分别对口建立网络服务系统和结算制度。
       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220人,岗位存在重复设置的情况,造成财政的重复投入、行政成本增加和服务效率低下,居民办事时常发生参保居民摸错地方找错门的情况。

医保“并轨”后,看病报销不分城里乡下

       两项制度“并轨”后,我市将建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三位一体”保障体系。
       参保居民在保障待遇、医保目录等方面,将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都能够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总体待遇提高,农村居民将受益,新的药品目录达到2397个,比原新农合扩大1倍,同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槛费较新农合也有较大下降。
       据了解,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相关文件,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120元,以后根据国家、省的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2016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筹资提高到每人每年540元,即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提高至12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420元。
       整体来讲,对于已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来说,最直接的感受是就医可选择的范围扩大了:扩大药品适用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的报销范围,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的问题。

“并轨”并不容易 涉及多个部门

       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重要改革事项。
       城乡医保制度该由谁来管理?在制度整合后,将卫计部门承担的新农合工作职能划转到同级人社部门,将卫计部门从事新农合经办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划入同级人社部门,建立新的经办机构。
       机构整合后,有市审计部门统一制定审计方案,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等情况进行审计。
       卫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将有关涉及财务的资料移交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设立相关基金专户、收入支出账户。
       为推动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数据资源库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全市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安排,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数据库,实现信息系统与所有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
       2017年7月1日后,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使用“金保工程核心平台系统”。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6月30日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过渡时期,采取在老系统上运行新政策,不影响参保群众就医结算。
       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医保基金也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甚至个别县区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状况。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以增强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三医联动”、合理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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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城乡居民医保“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