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3年,公办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总数的60.1%
到2013年,基本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
到2013年,基本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出台
○本报记者 皮正莉
目标
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8%
《计划》中称,到2013年,在园幼儿达到14.9万人,幼儿园总数达到1170所,其中公办园388所、民办园597所、普惠性幼儿园185所,在园教师9112人。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8%,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85%左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及在园幼儿占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总数的60.1%,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0%,师生比达到1:16.4。
方便
新建小区须配建幼儿园
《计划》要求,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审定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不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不予审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共享
鼓励公立园办分园或合作园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可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政府通过制定补助办园经费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队、团体等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开办公办幼儿园。
到2013年,通过公开招聘新进教师、富余中小学教师经培训后转岗等渠道,基本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
投入
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市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调整优化市、县(区)内政府预算内基建投资结构,加大对学前教育基础设施的投入。
同时,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市本级将建设1-2所公办示范性幼儿园。
规范
幼儿园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
根据《计划》,城区小学、乡镇中心学校禁止举办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其已经附设的幼儿园在2013年秋季开学前与上述学校脱钩,已经举办的学前班应按要求停止招生。
2013年秋季开学前,小学学前班逐步过渡为独立幼儿园、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点,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管理,严格按照幼儿教育规程科学保教。规范各类幼儿园命名、办班和招生,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
此外,还将严格执行幼儿园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到2013年,基本解决无证办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