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因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销售化妆品案件,经销商被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3月份消费者韩某在网上购物时,看到某公司在其网店网页上宣传某款蚕丝面膜具有美白功效,于是付款29.50元购买该面膜一盒,但在收到面膜时发现该面膜的产品说明根本没有提到美白作用,怀疑其涉嫌虚假宣传,并投诉至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经调查,该公司在其销售面膜的网页上宣传有“美白、补水”等宣传用语,根据相关规定,美白化妆品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生产企业应按照《美白化妆品管理要求》进行产品注册,申请“特殊化妆品审批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
但被投诉无法提供“特殊化妆品审批证书”,经销商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宣传“美白、补水”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并给予经销商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被投诉人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徐迎春 本报记者 廖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