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微博可做呈堂证供

《民诉法》(草案)增加电子证据
 QQ、微博可做呈堂证供
律师:真伪辨别有待商榷
本报记者 张静静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迎来了20年来首次全面大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拟将电子数据增加到民诉法先前规定的七种证据类别中,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微博私信、QQ、飞信等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电子数据都可作为电子数据证据。
  近日,本报记者针对这一草案进行了随机采访。对于电子证据市民有支持有质疑。

支持:
QQ微博当证据更便利
  据悉,目前国内已经有数亿人使用QQ、飞信、微博、MSN、阿里旺旺、电子邮箱等聊天工具。随着聊天工具的多样化,网络交流越来越频繁,其中也极易产生一些纠纷,一些老百姓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QQ聊天记录和微博私信非常普遍,应该可以成为证据。我们平时在与客户进行工作交流时,都是通过微博私信、QQ,但时常会遇到一些顾客比较健忘,如果电子数据如能成为法律证据,那我们的工作就比较容易开展了。”在三里桥某外贸公司上班的周女士说。
  “我觉得这是件好事。现在网络的力量是很强大的。我有一朋友,前段时间丢了电脑,是被别人借去的,借了之后那人竟然不还了。口说无凭,我朋友把QQ聊天记录调了出来,上面写的清清楚楚,是借电脑,借多久,事情很容易就解决了。如果以后侦破案件都可以用这个,应该会给司法部门带来很多便利之处。”家住梅山中路的许先生说。

质疑:
这样的证据不严谨
  不过也有不同网友质疑称,“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那万一别人不承认是自己说的话怎么办,比如说QQ是别人用自己的号登录的,空口无凭。”
  “就算拿到了QQ记录和私信有什么意义,在公共平台发表的言论,怎么能证明一定是对方写的?”皖西学院的李同学说,“QQ聊天如果随便拿来当证据,那自己的隐私怎么保护,而且这些记录难道不能造假?另外,虚拟空间上的聊天记录,有其虚似的特殊性,存在着言辞随意等特点,贸然将聊天记录当作是法律意义的呈堂供证,有失严谨。”
  “这样一来,网友聊天时肯定不会再像以前一样,那么放开且随便了。担心哪一天,自己与朋友随意说的哪一句话,都变成呈堂证供。”在皖西路某装饰公司的刘先生说, “像我,就特别喜欢与别人在QQ上开玩笑,而QQ聊天毕竟不像面聊或打电话一样严肃,看来,以后在QQ上说话要很小心了。”

律师分析:
电子证据虽好但真假难辨
  对于“电子数据”或将成为呈堂证供,安徽徽安律师事务所主任谭劲松表示赞同。“实际上,在很多官司中,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已经在使用“电子数据”作为辅助性的证据了。在侦破案件中的作用尤为明显。”
  不过谭劲松表示,“电子数据”如成为诉讼证据,其真伪辨别将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现在科技发达,造假技术惊人,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或是微博私信等“电子数据”,很容易被篡改。
  “证据讲求真实性。但由于这类材料的虚拟性,其真实性也有待考证。因此,如果民诉法将QQ记录和微博纳入证据,那么当事人一定要保证证据的完好。当事人如果想通过聊天内容证明问题,最好在合法的情况下请公证人员调取或在提起诉讼后,由法院工作人员调取。如果自己调取将使证据效力大打折扣,因为即便是电子数据也有可能被篡改。”谭劲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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