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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日前,一位读者来电咨询:今年10月份,我报名参加了汽车驾驶培训班,今年10月20日,我驾驶一辆重型普通货车练习坡道起步项目,身为教练的徐某未随车指导,我在由西向东倒车下坡的过程中,车尾驶向南侧围前墙,挤夹到站立在围墙边的学员严某,致其受伤。请问我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此案中的交通事故虽然未发生在道路上,但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该案中徐某作为驾驶培训教练,负有随车指导,确保学员安全的义务,其主观上具有过失,应该承担责任。读者作为学员,并不能认识到行为的后果,故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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