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

“以偷索债”构成犯罪吗?

  近日,一位读者来电咨询:我的朋友李某欠刘某10000元钱已多年,虽经刘某多次催讨,但李某均以无钱为由拒不偿还。一天,刘某又到李某家中催讨欠款,但进屋后见房内空无一人,刘某便来到李某的卧室,撬开一抽屉,发现里面放有人民币8000元,便悉数拿走。请问: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律师解答:刘某“以偷索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拖欠刘某的欠款问题,刘某完全可以采取起诉至法院的方式解决。
  本案中,虽然李某拖欠刘某的欠款,但不能据此认定刘某拥有李某放置在家中抽屉里的8000元,因此,刘某在客观上表现为秘密窃取了数额较大的他人的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刘某应当认识到李某家中抽屉里的现金及财物应归他人所有,但仍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据此完全可以认定刘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刘某“以偷索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版权声明:本网尊重知识产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转载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时必须注明作者信息及出处,且未经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商业行为。关于版权问题,本网保留依法 追究转载者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声明。
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主办 承办:六安广播电视报社
六安广播电视报社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投稿电话:0564-3284422 投稿邮箱:news@lunews.gov.cn 经营许可证编号:皖ICP备06002640号
律师信箱⊙我市最大涉黑案在舒城开审 ⊙钓鱼杆甩出一条人命⊙⊙⊙⊙⊙⊙⊙⊙